两代检察人 | 我叫黄幸,很有幸成为您的女儿
文 / 黄幸
毕业于 杭州师范大学
现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
不冤枉一个好人比不放过一个坏人更难
从依稀模糊记得的具有西式建筑风格的二层小楼,到珠儿潭巷的法检楼,再到如今的新大楼,不经意间,我见证了拱墅检察的成长,见证了拱墅检察的发展。
或许,冥冥中就注定我与检察有缘,而毅然选择加入检察大家庭,是父亲让我对检察事业充满了憧憬,是父亲为我树立了榜样,是父亲,牵着我的手,指引着我走上了从检之路。
如今的我,也跟父亲一样,成为了一名检察干警,穿上了引以为傲的蓝色检服。
从检二十五年,父亲先后在公诉、反贪、侦监、办公室工作,办过的案子不计其数,但在家中,父亲从未向家人吹嘘过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,而我对工作中的父亲,了解的也是甚少,现在我有机会了解工作中的父亲,了解父亲的检察之路。
1983年,父亲从部队转业回杭,进入了拱墅检察。当时的父亲,属于半路出家,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学习,对法律可说一窍不通,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父亲的成长。相反,父亲凭借着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,对工作的执着,取得了法律大专的自考文凭。
八十年代初的检察院,办公条件与现在相比要艰苦、简陋得多,全院的交通工具是仅有的一辆边三轮,父亲和他的同事调查取证、提审犯罪嫌疑人只能骑自行车、坐公交或者步行。如果要到位于老东岳的杭州市看守所提审,需要辗转几辆公交车,每次都要花上大半天的时间。但父亲和他的同事们仍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案子的审查起诉。
对于办案,父亲有一种执着,敢于提出自己的正确意见,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观点,父亲告诫我们,作为一名检察干警,不能人云亦云,这不仅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,同时也是对得起你所面对的当事人。
曾听父亲讲过他承办的一起爆炸案,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众多,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卷送到了父亲的手中。
在讯问时,父亲注意到他所辩解的爆炸案所使用的雷管,是让老乡从老家带到杭州用来炸鱼的这个细节,结合其它证据材料,父亲审查后认为,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并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,得出了不应当认定其为共犯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结论。对于这个结论,各方意见不一。
当时正值高检刑事检察会议的召开,会议上谈到了共犯应如何认定的问题,明确提出无共同犯罪故意不宜认定为共犯。父亲的观点与高检院的解释不谋而合,最后该犯罪嫌疑人因无共同犯罪故意,作出无罪不诉决定。
黄幸和父亲
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,父亲深知不冤枉一个好人比不放过一个坏人更难,从检二十五年,父亲用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,坚守着自己内心的办案标杆。
当时,父亲承办了一个盗窃案,失主报案称自己遗失了一只价值一千四、五百元的玉手镯,案卷材料内只有失主的陈述而没有其他的证据材料佐证。父亲觉得若仅仅凭借失主的陈述,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。
父亲向公安机关再次核实,要求调取失主的玉镯进行价格鉴定。经过鉴定之后,所谓的玉镯只是一般的工艺品,仅值几十元,根据当时的盗窃犯罪数额,犯罪嫌疑人盗窃该玉镯并不能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过讨论之后,院里对该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不诉决定。
工作中的父亲执着、专业、公正、为民。父亲执着的工作态度让我钦佩,父亲专业的法律知识让我折服,父亲公正的办理每一件案子的坚持让我敬佩,父亲在办案之余还不忘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那份用心让我惭愧。
作为一名年轻干警,父亲身上有太多需要我学习的地方,我明白,我要达到父亲的高度,需要走得路还很长。采访结束时,采访的同事羡慕地对我说,你真幸运,有这么一个在法律方面如此精通的父亲,是的,我很幸运,正如父亲对我的期望而给我取单名一个“幸”字,我有一个可以经常与我探讨法律问题,可以为我指点迷津,可以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传授给我的父亲,我无疑是幸运的,也是幸福的。
编辑|赵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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